财联社12月22日讯 阿联酋金融服务监管局(FSRA)近期修订了《反洗钱规定和指南(AML)》,特别是修改了与数字资产交易相关的条款,以便响应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这个领域做出的重大变革。
阿联酋在本次修订中正式将数字资产划分为一种公认的支付方式,指出了金融交易方式的演变。该文件特别提到,涉及虚拟资产的支付都属于该规定的管束范围。
此前,FATF公布了管理数字资产的新准则,也就是所谓的“Travel Rule”,要求包括数字资产交易所在内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在处理交易时,需收集并传输客户信息。这意味着日后在“反洗钱”领域需要监管的实体不仅包括金融机构,还包括相应的的非金融企业和专业人士。
FATF是西方七国专门为研究洗钱的危害、预防洗钱并协调反洗钱国际行动,于1989年在巴黎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之一。
2020年,该组织对阿联酋的反洗钱调查和起诉活动给予“低等”评级,对打击“恐怖主义”集资有关的预防措施和经济处罚给予“中等”评级。自那次警告以后,阿联酋政府加大了监管力度,希望在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方面能更好地与国际社会的步调保持一致。
不过,阿联酋在金融安全领域绝不是孤军奋战。今年5月,阿联酋央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阿布扎比举行了双边会议,并同意就金融基建、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及虚拟资产监管和发展等三大范畴加强合作。双方还共同成立了工作小组,在两地银行业相关持份者的支持下,加强两地金融服务领域的合作。
出席这次会议的银行包括在阿联酋营运的阿布扎比第一银行、阿布扎比伊斯兰银行、迪拜国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汇丰和渣打银行,以及在香港营运的中国银行、花旗集团、汇丰和渣打银行。
8月,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情报部门还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达成合作,二者同意交换“与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有关的交易”的调查信息,并分享所涉人员或实体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