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白酒经过包装,竟摇身一变“茅台”高价出售……国酒茅台广受追捧甚至“一瓶难求”,其中“商机”就被某些不法分子盯上铤而走险制作、销售假茅台酒。日前,上海崇明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及销售“假茅台”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王某某得知崇明本地人高某某欲购买茅台酒,遂从被告人张某处先后两次采购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茅台”酒,共计30箱(180瓶),再加价销售给高某某牟利,其中被告人王某某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7.8万元,被告人张某销售金额达10.8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销售给高某某的部分“贵州茅台”酒在物流处被公安机关查获、扣押,经商标专用权人认定,案涉“贵州茅台”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随着法槌敲下,两名被告人为其销售“假茅台酒”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成本低廉的白酒经过包装后,身价暴涨成为“国酒茅台”。卖“假酒”不仅使消费者遭受了财产损失,还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正规茅台厂商的利益,败坏了“茅台”的商品信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销售假茅台酒的人员进行严厉打击处理,有利于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买“假酒”不仅会造成经济上损失,更会威胁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买酒时要通过授权专卖店、电商旗舰店等正规渠道进行购买,以防买到假冒伪劣的产品。如果有人声称有关系、有资源、有渠道,拿到“直供”“特供”的便宜正品酒,一定要小心陷阱,谨防“贪小便宜吃大亏”,更不能“知假买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