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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记者 | 章宇璠

  1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按规定承担小微企业押品评估费,未区分押品风险状况、统一要求小微企业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

  郭健宝,时任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小企业部总经理,对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未按规定承担小微企业押品评估费,未区分押品风险状况、统一要求小微企业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罚款100万元,对郭健宝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今年以来,兴业银行已被罚逾八百万元。9月11日,兴业银行任丘支行存在“贷款尽职调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沧州监管分局处罚款30万元。6月25日,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因流动贷款资金偿还委托贷款,被原黑龙江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6月21日,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因十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400万元。3月13日,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违规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被罚320万元。

  根据天眼查,兴业银行的前两位大股东为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6.91%)、中国烟草总公司(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5.34%)。